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建设集团项目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多次收受承包商贿赂。其犯罪手段包括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随后以‘咨询费’‘项目协调费’名义收取现金及购物卡,累计涉案金额达18.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经讯问,宋某承认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交代部分赃款去向。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