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基层教育单位处级干部冯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辖区内3所中小学扩建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6名施工方负责人贿赂,累计金额达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5月,某县居民因发现学校建设异常向纪委监委举报,经审计部门核查后,冯某滥用职权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损失共计12万元。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公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且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冯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冯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主动退赃且认罪悔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管理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教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