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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韩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多次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5万元。韩某通过虚构环保评估报告、违规降低项目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取得超标排放许可,导致当地河流水质持续恶化。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发现韩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韩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了全部行贿事实。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超500万元,群众对环保政策信任度大幅下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企业行贿记录及生态损害鉴定报告,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廉洁自律,杜绝权钱交易,维护生态环境监管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