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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徐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审批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该公司通过其关联企业负责人张某作为中间人,分三次向徐某行贿共计15万元人民币,其中5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徐某秘书,10万元通过虚假工程项目回扣形式转入徐某亲属账户。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徐某与张某存在利益输送链条。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用于徐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房和高档消费。徐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未追回。该行为导致某省土地出让市场秩序严重混乱,造成国有土地资源价值损失超2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