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陆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投资额、伪造材料等方式,先后向5名评审专家及2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行贿,累计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320万元。其中,向某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人行贿80万元,用于换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向3名评审专家行贿共计150万元,通过行贿人介绍获取内部评分标准;其余90万元通过购买奢侈品、支付子女留学费用等方式进行隐匿。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调取陆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资产申报等材料,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陆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近三年有12个重大工程审批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3月对陆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行政审批领域行贿行为对政务公正的严重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