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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韩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3年,韩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金融信贷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银行贷款提供帮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操纵贷款条件等方式,韩某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贵重礼品,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海外置业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韩某所在单位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其犯罪事实后,韩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攀升,扰乱本地金融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金融信贷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