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周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配偶李某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给予的财物。具体手段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为张某提供帮助,张某以感谢费名义分五次将共计3.8万元现金通过李某转交周某。案发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经线索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存在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20万元。周某作为科级干部,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审计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亲属参与职务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在反腐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