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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田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其通过长期关系户张某作为中间人,分五次向相关监管人员行贿,金额累计达12万元。赃款通过张某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流转,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买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清全部涉案资金。该行为导致多项审批程序违规,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审理。田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最终于2023年9月由上级法院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田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7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第六十七条 认罪认罚从宽条款;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条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