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项目中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梁某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在国有土地处置、资产估值环节提供帮助。通过虚构改制协议、操纵评估程序等方式,协助张某非法获取改制资产转让资格。梁某先后5次收受张某现金共计12万元,并以亲属名义收受购物卡8万元。2022年3月,张某因企业经营问题暴露违纪线索,梁某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涉案金额达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及购置奢侈品。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未说明剩余5万元去向,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存疑未判,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组织专家论证,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破坏国有资产处置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