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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叶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加快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向3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2.5万元。其通过中介多次以现金形式输送财物,部分款项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审批流程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查,其行贿行为导致4起企业违规经营案件被违规通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因工作压力产生侥幸心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由上级法院提审并重新审理,最终认定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审批纪律,彰显巡视巡察对司法廉洁的监督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