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冯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某重点工程项目许可时,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收受企业贿赂。冯某以'咨询费'名义安排张某与行贿人签订虚假协议,将200万元赃款转入张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再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资金。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局行政审批流程异常,经审计锁定冯某违规收受财物线索,其最初否认犯罪事实但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错误。案件涉及某市重点国企改制项目,导致公共资金损失逾300万元,造成市场环境恶化。冯某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检举他人违纪行为,但因其受贿数额巨大且造成严重后果,被认定构成行贿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移交检察机关,经历初审判决、申诉复查及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实施的行贿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 共同行贿罪;《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人员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必须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全流程监督,完善第三方中介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