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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梁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企业代理药品招标业务。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以'共同开发药品项目'为名,先后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实际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消费。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梁某通过伪造投资凭证、虚报项目成本等方式隐瞒受贿事实。经检察机关审查,梁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家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药品采购资质,造成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及患者医疗负担加重,涉案药品采购总价虚高约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合作投资'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