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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蒋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利用负责市政工程许可的职务便利,通过加快审批流程、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5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送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以及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涉案总金额达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留学费用及个人高消费开支。2022年群众举报引发调查,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后因新证据补充启动再审程序。蒋某在再审阶段认罪悔罪,但未主动退赃,导致公共审批资源被不当占用,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权力运行。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