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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法律合规审查及行政案件执法过程中,通过虚构法律咨询项目、虚增执法成本等方式,多次向涉案企业索取回扣。其中,某建筑公司为获取行政执法豁免权,通过王某指定账户分五次转账共计320万元,王某将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行政执法腐败窝案时发现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事实。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剩余23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多起行政案件执法标准失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后,纪委监委重新调取王某在行政执法科任职期间的财务凭证,检察机关补充起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