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医疗单位马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马某在担任某县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以该中心名义向医疗器械供应商非法索取好处费共计2.8万元。其具体手段为: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故意抬高采购价格,将差额资金通过虚假报销形式转至单位账户,再以补贴名义发放给相关人员。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步核查发现马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发现马某长期通过上述方式谋取私利,且涉案资金已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个人消费。马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医疗设备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5万元,同时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行贿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单位名义谋取私利的违法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