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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公务员吕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多次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工程材料规格要求,诱使中标单位虚报造价,再通过张某将贿赂款分五次转入其亲属账户。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张某介绍费,7.8万元被吕某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接到施工企业举报线索后启动调查,经调取银行流水及招投标档案,发现吕某与张某的异常资金往来。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5万元,并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实际施工成本虚高380万元,造成公共资金浪费及工程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揭露基层公务员利用亲属实施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公共资源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