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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丁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职权,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税务稽查报告等方式,为12家企业违规审批税收减免事项。其以‘业务指导’名义要求下属税务人员对特定企业降低征税标准,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20万元。丁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账户,并多次以‘咨询费’名义向企业索取财物,涉案金额达360万元。2023年群众举报其存在权力寻租行为,经省纪委初核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市监委依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丁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最终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多家企业逃税漏税,引发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程序,省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