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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李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中为某企业实际控制人张某提供帮助。李某通过私下约定,收受张某以虚假期权形式给予的贿赂,实际获取财物共计3.2万元。涉案土地出让项目总价值达800万元,因李某干预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审批专项巡察时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李某受贿事实。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书面承认错误。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重大损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国企管理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需加强土地出让全流程监督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