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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谭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及招投标监管的职权便利,接受多家建筑公司负责人请托,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降低工程质量审查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呈现期权型特征,先以承诺未来工程承包权为由收受财物,后通过事后实际控制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利益输送。经查证,谭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到境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1月,某省纪委监委因群众举报线索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社会对工程腐败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政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更需加强监管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