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高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的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其通过妻子李某多次收受该企业贿赂,其中现金15万元、高档礼品卡3万元,合计18万元。高某将部分钱款存入李某实际控制的银行卡,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该企业违规获得审批资质线索,随即启动专项调查。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谈话取证,查明高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事实。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质,造成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相关审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二审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李某涉案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及其家属必须警惕特定关系人代为实施的新型受贿方式,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需构建全流程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