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林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核的职权便利,与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合谋虚构监测项目。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以借款名义多次索取该公司300万元资金,实际未归还且未履行任何环保监管职责。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林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资金被挪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在一审中认罪认罚,但上诉主张量刑过重,案件经二审程序依法审结。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林某上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林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借贷型受贿隐蔽性强,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以'借款'名义实施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