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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层人员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员的职务便利,在参与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审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篡改评标标准等方式,为某建筑公司非法谋取中标资格。其先后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法院审判员张某、检察官李某等人行贿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现金方式直接交付,40万元通过虚构合同转款至张某亲属账户。2023年10月,群众举报该中心招投标程序存在违规操作,纪委联合审计部门展开调查,发现林某与张某、李某存在权钱交易。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其余17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案件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行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破坏招投标公正的严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