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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院原院长卢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卢某(正厅级)在担任审判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其子卢某某通过关联企业承揽法院多项司法鉴定业务,卢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涉案企业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3.8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1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卢某亲属涉嫌违规经商案件时发现其存在异常财产情况,启动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卢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起司法案件审理程序受到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系纪委监委在调查卢某亲属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领导干部须严防特定关系人以亲情关系为纽带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