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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韩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筑企业谋取招投标优势。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分五次向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某(另案处理)转账共计12万元,掩盖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真相。涉案资金来源于韩某个人财产,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部分通过李某代持资产转移。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中标案件时发现韩某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行贿过程,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纪委监委对韩某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韩某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犯罪所得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纪委监察机关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维护招投标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