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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沈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环保企业审批项目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借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6家企业索取所谓‘借款’共计280万元,实际为受贿款。赃款被沈某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悔罪,退缴赃款15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起环保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年,后沈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借贷关系中隐藏的权钱交易,维护生态环保领域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