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局长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8年起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多次收受承包商财物。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资质门槛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中标,累计索取及非法收受回扣20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中间人分批转入其亲属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腐败案时发现李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初侦程序。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2022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再审,经补充侦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工程分包获取灰色收入,造成公共工程项目成本虚高超支3000万元。李某在再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部分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1年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缺失,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50万元通过分期方式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现象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