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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程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重点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李某(第三人)向审批科科长王某行贿,以现金形式通过李某转交3.5万元,用于换取审批过程中的特殊关照。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核查确认程某行贿事实。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公共审批资源被不当利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相关审批流程已规范化调整。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