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科员黄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黄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三家投标企业负责人索要好处费。具体手段为伪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后,分五次收受现金共计15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该市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时发现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经二审审理查明,黄某通过虚构第三人名义实施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务员须警惕通过亲属或第三方实施利益输送,严守政府采购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