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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高某滥用职权干预信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得2000万元贷款额度,其中实际发放1500万元。高某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下属金融机构存在异常贷款发放情况,遂启动问责程序。经调查核实,高某滥用职权行为导致贷款无法追回,造成国有资金损失970万元。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国企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同年8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其违法干预经济活动的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金融信贷活动,维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需强化监督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