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吴某借贷型受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吴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借款合同、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以'借款''投资'等名义非法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财物,累计涉案金额达180万元。其中涉及某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吴某收受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20万元现金,以个人名义为该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获取贷款。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吴某通过多笔借贷往来掩饰受贿事实,涉案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至亲属账户。吴某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