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李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某利用其在某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子王某(特定关系人)收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贿赂共计320万元。李某以亲属名义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并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审批流程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李某亲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侦查期间,办案人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批记录等证据锁定李某与王某的共同受贿行为。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正性受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侦查,2023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子王某构成共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利用亲情关系干预公务,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