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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于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于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承接司法鉴定业务提供帮助。通过虚构与企业合作投资司法项目,以‘利润分成’名义收受涉案单位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贿赂,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至境外。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合作投资’形式收受财物的犯罪手段。该案造成当地司法鉴定市场秩序混乱,多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查处,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暴露出司法系统人员利用合作投资名义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新形态,警示权力监督需穿透新型利益输送渠道。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