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基层干部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通过违规干预评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12.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支出及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批,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80余万元。王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但因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二审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