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原处长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便利,在参与某国企改制项目时,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为三家民营企业在资产处置环节提供帮助。涉案期间,林某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原审判决存在证据链不完整问题,遂提起再审。经补充侦查确认林某行贿行为与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存在直接关联,其通过回扣形式变相收取手续费,导致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虚高超2000万元。林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交代了部分未被发现的行贿事实,造成改制项目亏损及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因原审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规范履职行为,防范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利益输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