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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袁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袁某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事项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张某(第三人)作为中介,先后收受三家公司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8万元,其中通过张某账户转账12万元,以虚假借款为名索取现金6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袁某个人海外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核查锁定袁某。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10万元未如实交代。案件造成某重点市政项目因违规操作导致质量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袁某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巡视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审查起诉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袁某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第三人实施权钱交易,凸显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