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韩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3宗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收受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所送财物。韩某通过其表弟李某(第三人)作为中间人,以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向张某索取好处费,由李某代为操作资金流转。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通过李某转入韩某亲属名下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剩余120万元被韩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韩某与张某存在利益输送链条,经立案侦查查封涉案房产并追缴全部赃款。韩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但未退清剩余20万元。该案件导致多宗土地出让程序违法,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行贿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