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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范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标材料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材料、伪造业绩数据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市政工程。为感谢其违规操作,该企业于2022年12月通过快递向范某送达现金3万元。案发后,范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达800万元。2023年6月,市监委在核查某工程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线索,将范某涉嫌行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同年9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范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称其因受企业利益诱惑而触犯法律,未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但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