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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在负责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达320万元。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中标多个市政项目。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富增长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金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仍有140万元未交待。案件查实导致某省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不公平竞争,直接造成财政损失超5000万元。金某作为省部级公务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提起抗诉。再审程序中,法院调取招投标档案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最终认定金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