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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周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办事员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地块出让资格提供帮助。周某以'合作开发'名义与王某签订虚假投资协议,通过虚增投资金额方式,分三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所有赃款均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9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将周某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280万元,且引发多起后续违规开发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周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要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切实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