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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杨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批的职权,通过虚构工程监理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3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亲属名义成立的贸易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收取200万元好处费用于境外购房。2022年11月,某县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杨某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累计非法收受12家企业给予的交易优惠款达320万元。杨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涉案工程因程序违规导致建设成本增加4000余万元,致使公共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受贿罪,杨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核实关键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退缴的1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交易名义掩盖权钱勾结,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推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与资金审计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