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医疗系统郑某期权受贿案

某市医疗系统郑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便利,为某医药公司承接医院耗材供应项目提供帮助。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郑某先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5万元,并将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4.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立案。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剩余部分拒不交代。案发后,涉案医药公司主动配合调查,提供郑某收受财物的详细账目,最终查清其通过事后收受回扣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医院多支付采购费用180余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期权性利益,维护医疗领域公平采购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