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基层自治组织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权,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配合调查,退缴部分赃款并承诺承担剩余损失,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事实。该案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损失逾百万元,且引发多起供应商串标事件,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某以程序违法为由上诉。2024年3月,上级法院二审认定其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采购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权力越界干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