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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权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材料等方式,在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期间,罗某先后收受6家企业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累计金额达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罗某在2021年某高速公路项目中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流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发行业广泛关注。案发后,相关企业被责令整改,涉案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程序。

审理过程

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需强化监督机制与行业规范。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