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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彭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彭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违规获取项目承揽资格。其间,彭某通过亲属控制的三家投资公司,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赠送的280万元现金。其通过伪造理财协议、虚构投资回报率等方式掩盖受贿行为,将收受资金转入境外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1月,群众举报彭某长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其通过虚假委托理财收受财物的事实。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失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彭某受贿事实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彭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八十三条(数额特别巨大)、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以'委托理财'等创新形式掩盖权钱交易,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