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陆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陆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其子李某等人收受多家投标企业好处费。其在招投标过程中为相关企业违规提供信息、操纵评标程序,累计非法所得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查封涉案房产。陆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秩序。经审计确认,陆某家庭资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其特定关系人长期参与受贿活动,形成权钱交易闭环。案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亲属账户进行腐败的新型犯罪模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陆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李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防范亲属介入权力寻租,维护招投标公平性,严惩利用职务便利形成的腐败利益链。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