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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胡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其通过虚构赌博债务方式,以'借给他人赌资'名义索取财物,先后三次在私人会所接受涉案人员宴请并参与赌博,事后以'输钱需偿还'为由索要现金共计280万元。赃款被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司法调查程序。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两次审理程序完成证据补强与事实认定,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胡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警惕以赌博为幌子的新型受贿方式,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