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程建设指挥部谢某斡旋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县工程建设指挥部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招标条件、违规干预评标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等多人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县重点市政工程项目3个,通过向招标方施压确保特定企业中标,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原始招投标档案、审计报告及行贿人证词,确认谢某通过'斡旋'方式索取财物,且未退赔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县多个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引发社会对基层工程腐败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关键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斡旋'名义行权钱交易之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