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姜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筑公司负责人请托,违规加快审批流程。事后,上述企业通过其亲属向姜某账户转入共计3.2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股票交易记录,确认其受贿事实。姜某在审计调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导致某市政工程因审批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相关企业已被责令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原审因程序瑕疵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姜某委托律师出庭,公诉机关提交审计报告、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在行政审批权力行使中需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易滋生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