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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姚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姚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负责国企改制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国有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多次宴请、财物馈赠方式,为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获取资产低估评估、职工安置方案优化等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发现姚某收受财物事实。姚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因涉案金额较大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其行为已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经审计确认,相关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少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约80万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受理审理,因证据存在争议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处置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