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范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主管职务之便,在环保项目审批过程中为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提供帮助。张某通过其表弟李某以‘委托理财’名义,向范某妻子王某实际控制的账户转入15万元资金。范某虚构环保咨询项目,伪造材料骗取张某信任,实际未进行任何理财操作。涉案资金被范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范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范某在组织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资金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87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要警惕‘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手段,守住廉洁底线,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正性。